看到今天的新聞 有人將35坪的房子隔成11間套房

我覺得有一些人是真的很厲害

而記者問官員這樣做是否合法

我覺得官員的回答也是很正確

那就是目前無法可管

其實官們因為各司所職

他們是無法做橫向連絡 很多事就和他們無關

而就因為這件事就和他們的業務無關 

他們就不必試著引用其他的法規和方法來解決

比如和消防法規或是台電的申請規定或是稅捐的辦法來處理

因此只能等待有一天事情發生了再來檢討

再給予追究責任 或是再立法 這是一個很好玩的現像

而今天在新店裝修的房子也有一個類似的問題

當我做設計丈量之出就發現該房子約30坪

但是電燈的部份配電 只配2mm的電線一個迴路 而該電線配置15A無熔開關

就線路和開關配置是沒問題的

不過似乎是少了了一些

如果以傳統住家是沒有問題

如果從新配置燈具 因為對燈具的要求較高

以15A的開關能控制的燈具約1500W因此輕易的會跨過去

所以就必須在增加一個迴路

而慶幸的現場還預備一個開關

因此增加沒有困難 我想法規沒有規定要配多少回路和開關

而施工 怎麼做全憑營建公司給水電包商的預算

因此做法上 就是一個良心事業

看他們的良心了

但是用電的安全卻是憑這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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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